为了进一步健全学院现教中心、图书馆集体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规范现教中心、图书馆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决策程序,根据《中共河北体育学院委员会关于印发《系(部)党政联席会会议议事规则(试行)》的通知》(冀体院党字[2018]30号),结合现教中心、图书馆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议事原则
现教中心、图书馆党政联席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二、议事范围
党政联席会议是现教中心、图书馆管理决策的主要形式,现教中心、图书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由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包括下列重要事项:
(一)传达上级有关文件、指示和会议精神,提出贯彻意见;
(二)讨论决定现教中心、图书馆基本管理制度以及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要事项。如:现教中心、图书馆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总结、专业设置和学科建设、教学改革措施、对外交流合作等重要事项;
(三)讨论决定现教中心图书馆师资队伍建设、人才引进、教职工调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以及教职工考核、外出进修培训、攻读学位、出国出境等重要事项;
(四)讨论建议现教中心、图书馆科室的设立、合并、撤销;
(五)讨论决定现教中心、图书馆年度经费预算和执行情况、大额经费使用、大宗物资设备采购、办学资源调配等事项;
(六)讨论决定现教中心、图书馆教职工评优评先、优秀推荐、奖励申报、处分处罚等事项;
(七)研究决定需要向学院请示、报告的有关重要事项;
(八)需要现教中心、图书馆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其他事项。
三、议事程序
(一)议题确定
1.议题应符合议事范围,由现教图书党总支书记、主任(馆长)协商提出,或由副书记、副主任提出,经现教图书党总支书记和主任同意后提出。会议议题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会议议题在会前须经党总支书记、主任(馆长)签字确认。
2.对提交现教中心、图书馆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现教中心图书馆党总支书记、主任必须事先做好充分准备,在班子成员中进行充分酝酿,涉及到群众切身利益的决定和决议,会前应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征求群众意见。
(二)会议组织
1.现教中心、图书馆党政联席会议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对时间和频次做相应调整。
2.出席人员为现教中心、图书馆党政领导班子全体成员。
3.列席会议,其他列席人员根据会议需要和议题内容由党总支书记、主任(馆长)确定。
4.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应出席人员到会方可举行。原则上,以党务工作内容为主时,会议应由现教图书党总支书记主持;以行政工作内容为主时,会议应由现教中心、图书馆主任(馆长)主持;或由书记、主任(馆长)商定主持人。
(三)讨论决定
1.现教中心、图书馆党政联席会议应一事一议,参会人员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定或决议,会议讨论做出的决定或决议,须经应到会半数以上成员通过方为有效。
2.如对讨论的议题发生较大意见分歧时,应及时协商解决,或暂缓决定。
3.现教中心、图书馆党政联席会议要严格按照确定的议题进行,一般不能临时增减议题。
4.现教中心、图书馆党政联席会议在讨论与本人或与其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亲属有关的议题时,其本人应当回避。
5.现教中心、图书馆党政联席会议做出的决定或决议,须公开的应及时按规定公开;涉及保密要严格保密纪律,不得对外泄漏。
(四)材料归档
现教中心、图书馆党政联席会议须指定专人负责会务组织和材料归档,做好会议通知、材料准备、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的整理和印发等工作。会议纪要的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及缺席情况,会议议题、发言要点、不同意见、会议决议等。
四、监督执行
(一)现教中心、图书馆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按照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在会议规定时间内贯彻执行,并及时向党政联席会议汇报。
(二)党政联席会要突出以集体领导为核心,充分体现现教图书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充分体现行政负责人在职责范围内独立行使职权,充分体现教职工的民主监督权利。
五、本规则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现教中心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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